岳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6/17 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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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簡介
岳陽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有工作人員215名,其中在職在編156名、臨聘19名、退線14名、退休28名。班子成員11名、正科級干部6名、副科級干部20名。單位地處岳陽市螺絲港德勝南路218號。主要職能是:落實國家就業和再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就業服務;五大保險基金收繳撥付及運行管理;工資福利待遇核定;退休手續審批;公務員錄用、培訓、考核、獎懲管理;專技人員職稱管理;軍轉干部維穩;檔案托管及人事代理;勞動維權監察及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等等。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全區實際,研究擬訂本行政區內的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對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進行宏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2、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對全區職稱改革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
3、負責全區人才市場建設和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擬訂全區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計劃,發展規劃人才市場;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批和管理;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訂;承辦全區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
4、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組織實施行政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表彰的人員和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活動;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參與評選“勞動模范”和“人民滿意公仆”活動。
5、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用人計劃、工資計劃;負責人事統計工作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統計工作。
6、按國家現行政策及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對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區各類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監督實施;審核企業工資基金、區屬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
7、負責全區各單位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新聘人員的審批;辦理有關人員流動調動手續。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8、負責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擬訂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鑒定標準。組織擬訂全區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競賽等具體辦法并指導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區就業培訓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余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政策。
9、擬訂全區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實施全區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就業工作;按分工對本區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就業進行管理;負責全區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10、按照全區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合同鑒證、集體合同審核工作;負責全區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和人事勞動仲裁工作;指導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方面的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審核、發布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用人單位勞動保護等的實施;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人事勞動法規政策;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能。
11、組織建設全區社會保險服務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并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政策,監督各單位對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福利政策組織實施。
12、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干部和退伍軍人安置政策,制訂相關安置和培訓計劃;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和宣傳教育工作。
13、負責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的管理,承擔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各種統計公報。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